2007年2月10日 星期六

祝我情人節快樂

我們分開幾天了?我記得你說過,只要我們的戀情走得過三個月,我們就走得下去。可是我卻忘了,我自己的魔咒,我的戀情都撐不到情人節,結果我們只走過了四個月的時間。

每天下班,我都不自覺的把車開到靠近你家的門口,看著你房間的燈。仍亮著。你是躺在床上思考嗎?還是等待著他的電話?

燈熄了,我走了...

情人節那天,我沒有收到你的任何祝福。手機靜靜的躺在桌上,我甚至一度神經質的以為它壞了。可是它沒有。下班後,我又不自覺得把車子停在你家樓下。燈是關著的,我知道你不在裡頭。應該出去慶祝了吧!會和誰呢?我暗自的希望不是他。你的舊情人。可笑,我也是你的舊情人。

12點、1點、2點、3點...終於我看到你回到了家門。沒有意外,應該是這樣子說的吧!我看見他把你送回家。你知道那種感覺嗎?難道你們舊情復熾了嗎?

我以為,我們的分開,是為了讓各自再經歷幾段感情,然後各自變得更成熟,才適合走一起。只是沒想到,原來過客的是我。你和他的分開,才是為了以後舊情復熾的舖路。

你房間的燈亮了,又熄了...「情人節快樂。」聲音小得連我自己都聽不見,是在對我自己說,也是對你說的,只是你有沒有聽見,那已經不是重點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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