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在佩盈的部落格當中看到了一篇有關舊情人見面的文章。不禁讓我想到,其實我們要以什麼心態去見我們的舊情人,和舊情人見面真的有這個必要嗎?
以前的我會相信,情人分手之後或許還可以是朋友,但是現在的我已經不再相信個調子了。和舊情人見面,可能真的應該能免則免,又或許當你覺得,你要證明自己沒有他,依然可以過得更好的時候才見他吧!
只是,「過得比他好」有必要讓對方知道嗎?如果那麼的刻意,是不是表示,其實你還放不下他呢?
我試過早上才分手,下午就在某個場合遇見對方。對方還走過來和我身邊的人說話,也和我打招呼。只是那一刻的他,讓我覺得心寒。為什麼他好像一點感覺都沒有?
那天,有朋友失戀了。他的情人和他說:「不如做回朋友吧!我相信我們會是很好的朋友。」我當下就和他說,不要相信這些狗屁。因為我以前的情人也是這樣和我說的,結果我們現在只是再普通不過的朋友,沒事也不會聯絡。
可是朋友執意要相信,我也不能勉強他。「成為更好的朋友?」這句話不是狗屁是什麼?
難道等日後雙方都有另一半的時候,見面的時候還能說:「嘿!他在床上有比我好嗎?」之類的話嗎?我們曾經那麼的親蜜。還有什麼關係可以比情侶更加的要好?
「成為更好的朋友」這句話其實已經欺騙了自己,也欺騙了別人了。
2008年5月3日 星期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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